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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EB2/EB3 

工作签证/职业移民/非技术移民

H-1B是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101(a)(15)(H)条在美国的非移民签证。它允许美国雇主临时雇用外籍工人从事特殊职业。如果H-1B身份的外国工人辞退或被解雇,则该工人必须申请并被许可改变成另一个非移民身份,找到另一个雇主(根据申请调整身份和/或更改签证),或离开美国。

这些规定将“专业职业”定义为需要在人类努力领域理论和实际应用一系列高度专业化的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生物技术,化学,建筑,工程,数学,物理科学,社会科学,医学和健康,教育,法律,会计,商业专业,神学和艺术,并要求获得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至少(除了时装模特,必须“具有杰出的优点和能力”) 。同样,外国工人必须至少拥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和州执照,如果需要在该领域实践。 H-1B工作授权严格限于赞助雇主的工作。

 

EB-2是美国基于就业的永久居留权的移民签证优先类别,由1990年“移民法”创建。该类别包括“拥有高等学位或同等学历的专业人员”和“ 科学,艺术或企业的能力将对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美国福利带来实质性的好处,并且他们在美国的雇主寻求科学,艺术,专业或商业服务 状态”。

 

EB-3是美国基于就业的永久居留的移民签证优先类别。 它适用于“技术工人”,“专业人员”和“其他工人”。 那些是不符合EB-1或EB-2偏好的未来移民。 EB-3的要求不太严格,但积压的时间要长得多:通常为6至9年,除了印度和中国的居民,积压的时间更长,有时超过12年。 与EB-1类别中具有非凡能力的人不同,EB-3申请人需要一个赞助雇主。 没有“自我请愿”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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