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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

         在離婚過程中,一方可能會被要求支付給另一方贍養費(在德克薩斯州又被稱為離婚撫養)

在德州,符合條件的情況如下:

 

  1. 婚姻至少維繫了10年

  2. 尋求離婚撫養的配偶缺乏充足的財務來源(包括離婚過程中獲得的財產)來負擔他/她的最低限度的合理需求, 且

  3. 配偶尋求撫養

  • 因為殘疾,不能支持自己,或者

  • 子女的監護人因為殘疾需要大量的照顧,配偶不能在外或者在家被僱傭,或者

  • 因缺乏充足的賺錢能力,而不能為她提供資金來滿足她最基礎的合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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